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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20日起对黄标车实行四限加强管理

    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,加速淘汰黄标车辆,从11月中旬开始,沧州将对其采取限办业务、限制转入、限制转出、限制过户四种强硬措施。
      据了解,今年年底前,沧州市将淘汰63563部黄标车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该市将首先对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、逾期未检验、黄标车未淘汰的机动车车主实行暂停其它车管业务申请的措施,责成车主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后再为其办理其它相关业务;其次,对外地转入该市的机动车,按“国四”标准从严审批落户手续,对满一年的营运客车、满两年的货车、满三年的其它机动车,一律禁止转入落户;对黄标车严禁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。同时,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(含1年)的机动车,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。
      该市还从源头上加强管理,全面实行禁行措施,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,强化检验管理,切实形成强大的部门合力,严管、严控、严查、严处。在沧州市区、各县市城区已全面设定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基础上,年底前,各县市的建制镇城区也要全部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。同时建立黄标车“黑名单数据库”,利用科技手段抓拍黄标车违法行为,并给予处罚。
      此外,沧州市还提高了对黄标车环保、综合性能的检测频度,实行每季度检测1次。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,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,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。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。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,发布其登记证书,号牌,行驶证作废公告,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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