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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证取消政策落实,交通部为皮卡“松绑”

近期,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》的通知,明确了取消“双证”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(场)经营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。

具体内容如下:
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709号)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,部修订发布了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,以下简称《货规》)。为做好《货规》的实施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工作要求

(一)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、补证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。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,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,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。

(二)原持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,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车辆的驾驶员,可自主选择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,原发证地相关部门依个人申请,免费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。

(三)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“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,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”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
(四)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“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”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
二、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(场)经营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
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9〕6号)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(场)经营许可的决定要求:一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停止对道路货物运输站(场)经营进行许可;二是对于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(场)经营活动的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”等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。

双证取消政策落实,交通部为皮卡“松绑”

58车点评

通过公告中的内容,我们了解到,驾驶4.5吨以下的蓝牌货运车辆无需再办理“双证”及其相关业务。原持有4.5吨及以下从业资格证,但驾驶证在C照以上的司机,可依自身需求,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。对于驾驶4.5吨以下的普通货车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没有“双证”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
据悉,在取消“双证”政策实施前,根据交通法规定,道路运输车辆应该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,一旦发现没有运营证的车辆从事运输,将实行扣车并罚款200元。取消“双证”后,用户不必再为了寻求挂靠公司、办理手续、季审等事项而为难,用车环境更加健康。双证取消政策落实,交通部为皮卡“松绑”

在取消“双证”政策之后,驾驶4.5吨以下的蓝牌货运车辆的司机,无论现在是否持有“双证”,都可以不再去办理相关业务。同时,原持有4.5吨以下从业资格证,但驾驶证在C照以上的司机来说,可根据自身需求,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驾驶4.5吨以下的普通货车,也不得以无“双证”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这意味着解决了了司机们耗时耗力的学习、考核、年审从业资格证的烦恼。同时,这也意味着皮卡车型正式走入人们的生活,为车主带来了更加丰富的车型选择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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